路透北京4月24日电---中国财政部宣布,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後退,同时进口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将不再享受免税政策.
周三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通知称,自2008年1月1日起对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後退;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财政部称,所退税款将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该项政策所针对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提出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具备风力发电机组年销售量在50台以上,叶片年销售量在150片以上,发电机年销售量在50台以上等标准.
财政部称,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精神.去年年初,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通知,决定对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调整进口关税政策.(完)
Wednesday, April 23, 2008
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原材料进口关税将先征後退--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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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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